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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原始股票数量是这么定义的?是按注册

问题描述:股份公司原始股票数量是这么定义的?是按注册资金吗?5000万就有5000万股吗?

回答1:

按净资产1元钱1股(紫金矿业是按0.1元1股)定义的。

追问:

   意思  注册资金  的数额不影响股票的数量   公司总资产才是衡量原始股的?假设5000万注册资金、公司净资产2亿,那么原始股就是2亿股?

回答:

没错,注册资金的数额并不影响股票发行数量,如果5000万的注册资金、公司净资产2亿,那么原始股就是2亿股。

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可能还要继续打扰你!我现在是全面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很多都不懂!假设我的公司原始股的数量可以出售给多少人?这个有限制吗?

回答:

人数限制应该是50人到200人。

追问:

  那么要是我有承诺多出 200人以上能可以购买原始股!这被限制了可以从我自己的股份里分出来吗?还是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回答:

如果该公司想上市,股东人数就得在50人到200人间,如果不想上市,可以任意处置。

追问:

  前者明白了  后者不明白不上市拥有股份可以超过200人?但是上市要求只能有200内的股东?那200意外的利益如何保障?

回答:

上市就是这么规定的,以前上市时,把很多职工股、关系股都聚拢在工会名下(算一个法人)而过关的。

追问:

  意思有超过200人以上的持股 要上市需要吧股份归纳公司或者人数限定股东范围内?通过后在退还给其他人?

回答:

应该是这么理解。

追问:

  这些多出来的股份  股东都是出钱购买的  经过整理上市  股票会增值  退还时股票是原位退还?还是股东需要给予一定现金补贴在退还?

回答:

上市后把股票卖了再退还,所以是按市价退款的。

追问:

哦明白了  这些原始股可以超出200人以上    上市要求只能在200人内   准备上市前需要吧股份归纳在股份条件内人群。如上市了按照上市的现金价值匹配的股份给予返还股东?然后就解除股份合约?等于回购形式?

回答:

可以这么说。

追问:

谢谢  我小学文化   多有打扰!

追问:

没有分了抱歉谢谢!不过请问您是资深股票投资者还是在从事相关的职业?

回答:

您看看我有多少分,所以有分没分是无所谓的。本人从事金融职业,股市也浸淫了多年。

回答2:

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数量定股份

追问:

谢谢

回答3:

一般按净资产,有多少元就有多少股

追问:

感谢

回答:

采纳

回答4:

不一定   要看实际资产

追问:

谢谢

回答5:财团   financial group   基本概念发展历史 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结合而成的垄断集团。又称金融资本集团。财团一般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它通过参与制活动于各个经济部门,并且扩展到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各个领域和政府机关等上层建筑部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形成了第一批财团。按这些财团的组成形式来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家族为中心形成的财团,如摩根财团、洛克菲勒财团等;一类是以地方为中心形成的财团,如克利夫兰财团、芝加哥财团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团都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并且都具有了新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①财团的实力和稳定性增强,行业色彩日益淡薄。一方面,财团所控制的资本十分巨大;另一方面,财团所控制的部门也日益增多,遍及重工业、轻工业、传统工业、新兴工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等。②财团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增强。各大财团的巨头亲自出马担任国家首脑和政府部门要职,出面组织各种民间机构,对政府施加影响和压力,以控制国家机器。③财团的家族色彩淡化。各财团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使一些财团由战前的单个家族控制变为多家族控制,很多财团虽保持原来的家族名称,但实际已由几个甚至更多的家族所支配,财团的资本进一步社会化了。 [编辑本段]什么是财团  财团〔financial group〕是金融资本集团的简称。指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所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结合而成的垄断集团。它们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家族集合而成。   财团通常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各个财团都在很多经济部门活动,同时还扩展到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各个领域和政府机关等上层建筑部门。它们不仅利用自己的资本,而且主要是利用所控制的大量他人资本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列宁指出:“垄断既然已经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列宁选集》第2卷第779页)在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都有一些大财团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者支配作用。因此,这些财团的活动,集中地体现了金融寡头的全面统治,而且它们还往往超越一国的范围,把势力延伸到世界上的很多地方。   指资本主义社会里控制许多公司、银行和企业的垄断资本家或其集团。 、概况  集团,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编辑本段]2、【企业集团】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股份公司(joint-stock company),指资金由其共同投资者以可转让的股票形式拥有的企业。   joint-stock company: a company that is owned by all the people who have shares in it. [编辑本段]股份公司的概念   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这两个特征,使它具备了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所没有的优势:(1)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2)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有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则能够满足这些要求,这是因为,股份公司通过招股集资的方法能够集中巨额资本,满足大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同时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属于所有的股东,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管理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股份公司成为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  [gōngsī]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记于法定登记机关的一类营利性法人团体. 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  

[股份公司原始股票数量是这么定义的?是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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