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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金实施办法(孵化基金推荐)

4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在“橙点公益榜”上宣布,设立“橙点公益孵化基金”,首批投入1亿元,以商业创投的模式激发员工创造出更多、更优秀的公益项目,为社会创造价值。据了解,“橙点公益孵化基金”是全球首个员工公益专项基金。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谈阿里做公益

地产金融化

实施行动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合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法定代表人:马敬忠

公开资料显示,这只基金于去年年末由越秀产业基金组建,称为“一号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其中广州国资产业基金出资43亿元,越秀地产通过子公司出资7亿元,属于私募形式。

“机会型一般投资开发拿地阶段,要求高回报。”所以对房地产商来说成本也相对较高。在这个阶段普通房企一般会选择利用成本较低的自有资金和银行的资金,例如开发贷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676

根据征求意见稿,出台该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引导金融资本向科技领域配置,构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实现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等四方面的预期目标。

《电鳗快报》则认为,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新三板精选层投资门槛依旧较高(100万证券资产+两年投资经验或从业经验),借道公募基金可更为便捷地参与,并且公募基金参与精选层打新的收益率相对可观。

改变急功近利式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弱化高校、院所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专利数量等评价指标,转而强调科技成果的质量和价值,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淡化专利数量指标的考核,专利申请费用的财政资助向高价值专利倾斜,建立以重大成果为导向、强调“贡献和影响”的考核与评价机制。改革职称评审的评价体系,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对从事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设立专门考核评价指标:将专利转化、实施许可及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等的数量、质量与职称评聘和聘期考核体系结合,将论文、纵向课题等强制性要求改为弹性要求,如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有显著业绩,同样作为晋升职称、考核评优的条件,以此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新颁发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根据科研的实际做好预算经费的调剂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0254U

而万家基金表示,其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基金的投资是,“在精选层方面,初期积极把握精选层网下打新等确定性较高的投资机会;当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供给充足时,将采取自下而上成长投资,基于个股基本面研究,筛选出精选层中优质的蓝筹个股,分享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收益。”

“但增值型基金要求会比较低,IRR在12%就足够了。”上述人士称,它追求的是项目成熟出售时,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夏智慧”),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同意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参股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万元

2、中睿汇智资本(北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三、基金的主要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2、基金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主要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投资于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伙人出资构成( 以工商登记为准):

7、基金期限:存续期限为5年。

8、基金管理人:中睿汇智资本(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银行约定为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1、该基金成立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并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合伙协议)委托天夏科技负责运作管理,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项目管理公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作为出资人不参与该基金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以及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2、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区政府负责履行出资义务,并行使监督权利,对该基金进行持续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置建议,并可按年度组织对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1、所投资项目原则上主要是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内的企业,重点投资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智慧旅游、农业健康、物联网、清洁能源、创新金融等领域。其中投资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65%,包括投资后在高新区(滨江)落地或被高新区(滨江)企业并购的。

2、所投区内项目的投资阶段须主要是创业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其中,安排用于创业期阶段科技型项目孵化的投资项目数占对外投资的比重不少于50%。

3、投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公司制等法人型企业,不支持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4、不得控股被投资项目;不得投资于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二级股票市场等。

1、在该基金存续期间,如该基金希望区政府引导基金提前退出,或基金其他合伙人有意愿受让区政府所持股份,区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或转让。

2、区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或基金其他合伙人受让区政府引导基金所占股份时,参股前3年为免息期,其退出或转让价格按区政府初始投资额确定;超出免息期的,按区政府初始投资额与收益之和确定转让价格(收益以初始投资额为基数,按照超出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出或转让的具体程序按照合伙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该基金合伙人之外的投资者购买区政府在基金中所持股份的,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3、基金到期解散时,区政府的股权退出价格按照其初始投资额与收益之和确定(收益以初始投资额为基数,按照免息期之外的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由基金其他合伙人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4、该基金未按约定进行投资的,或在成立一年内未对外投资的,区政府有权选择提前退出,其他基金合伙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将通过设立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专业投资机构管理以及市场化运作,以创业、孵化、投资、收购整合的联动方式,推动企业的发展。

2、基金旨在集中合伙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并利用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以期实现资本增值,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的现金流存在一定的净流出,但对公司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无较大影响。若基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产生投资收益,未来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和后续的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董事会次会议决议。

2、各方签订的《阶段参股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孵化基金实施办法(孵化基金推荐)]

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202306/2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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