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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以买卖股票吗(公务员能炒股票吗现在

 

 

资料图片

 

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为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划出了红线,广大党员干部切记不要有以下行为——

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对于违规收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条例最新修订时增加的内容。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不收现金收股权”,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公司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事后从有关公司处低价购买原始股或者直接收受干股,并精心设计由行贿人或者家属朋友代持,最终获利数百万元。李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近年来查处案例显示,许多落马干部甚至是“大老虎”都存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比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另外还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建立,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肖振宇,等等。

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到国外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获取个人利益。比如,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张居适,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在国外投资入股等。张居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截至目前,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提起公诉或者判刑的便有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

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有的通过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或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用以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比如,“红通人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原出纳孙新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人民币22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其中人民币1802.72万元未归还。孙新于2008年3月外逃,2015年6月被缉捕并押解回国,后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严肃的组织纪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隐私”藏着掖着,既不交心,也不交底。比如,2019年1月,河北省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该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城区水系管理办公室主任冯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在2017、2018年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基金、股票和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冯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特定人群买卖股票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来源: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如今,面对物价的飞涨和居高不下的房价,许多公职人员感叹自己的工资并不富裕。在这个背景下,很多人开始探索各种副业的机会,希望能够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加收入,过上更为美好幸福的生活。尽管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发财,但并未明令禁止他们从事合法的副业。因此,在一些不会引起纪委关注的领域里,公务员们寻找着可以安心兼顾的副业,为自己的生活增添一些额外的收入来源。

在公务员的日常副业中,租金收益成为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领域。领导们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常常列出拥有2至3套房产,这些房产大多是由于早年公务员福利分房政策的受益者。这些房产通过出租获得的租金成为了一项可观的收入来源,为公务员们提供了一些额外的经济支持。

此外,一些公务员还通过撰写文章获得稿费。这种方式被认为是合法的,毕竟撰写文章并获得稿费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以前有不少公务员通过自己的文字才华在网络上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像明月同志就曾在天涯论坛上连载过《明朝那些事儿》系列,从中获得了可观的稿费。类似的例子还有法医秦明,他作为公安系统的法医,在自媒体平台创作了“法医秦明”系列,也因此获得了一定的收入。这些公务员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兴趣,成功地在副业领域中找到了一条赚钱的途径。

另外,授课讲学也成为一些公务员的副业选择。特别是机关层次较高的公务员,他们常常受邀在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业务授课,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这种副业不仅能够为公务员们带来一些额外的收入,还有助于拓展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人际关系网。

然而,并非所有副业都适合公务员从事。例如,炒股理财虽然是一种赚钱的方式,但由于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与上班时间高度重合,因此很难在工作时间外进行有效的操作。这不仅容易影响工作质量,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纪律问题。

另一个备受争议的副业是开滴滴或送外卖。虽然一些公务员因为个人经济困难可能会选择在业余时间开滴滴或送外卖,但这也引发了一些讨论。某地的纪委曾明确表示,公务员如果因生活困难选择从事这类副业,在原则上不构成违纪,但需要向组织报告并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然而,这种副业也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如时间管理和工作压力等。

总体而言,对于公务员来说,寻找一份合适的副业并不容易。然而,通过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合法的劳务性收入,仍然是他们稳健的选择。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和技能的价值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公务员们可以通过分享自己的专业知识,如授课讲学、撰写专业文章等方式,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收入机会。这不仅有助于改善生活质量,还能够在职业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综上所述,公务员们在寻找副业时应该谨慎选择,确保所从事的副业不违反相关规定,并且不影响本职工作。通过合法合规的副业,他们有机会为自己的生活增加一些额外的经济来源,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知识服务也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让公务员们在这个充满机遇的时代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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