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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线看盘(600822股票)

(本文由公众号越声财富(YSLC168888)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操作建议。如自行操作,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自负。)

在底部形态研究上我们在K线形态上讲了很多,K线形态属于技术分析中的宏观层次,做股票首先要有个大局观,但光这样还不够,你要想做的更好就必须对微观层面有个较细致的理解,所以大家对股票底部的分时走势要有所关注。

根据我的操盘经验,底部分时波形主要包括两种,试盘波和心电波。试盘波分为向下试盘波和向上试盘波两种,心电波也称脉冲波,我首先和大家交谈一下试盘波。

我们知道股价在经过大幅下跌后,主力已经在暗地收集廉价筹码,当他认为筹码已经收集到理想状态时,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对倒拉升在高价位派发出货,但在拉升之前他要确定两件事情,第一,股价下方筹码锁定良好,即底部区域有明显支撑,只有后方稳固才能奠定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环境,为此主力要通过向下试盘波试探一下这方面的情况;第二,上方筹码抛压较轻,即上方区域阻力较弱,抛压轻拉升才省时省力,为此主力要通过向上试盘波测试阻力大小。我们这期先和大家交流一下向下试盘波。

实战范例一:

600829,三精制药,2010年4月2日,我们看股价从2009年11月经过近五个月整理,从技术形态上看,股价均线系统修复接近完毕,三角形整理也走到了末端,这日的分时走势已经提前告诉了我们突破的方向。

我们从当日的盘口看,4月2日下午主力突然下砸向下试盘,这就是我说的向下试盘波,通过观察我们发现这个试盘波下方承接有力,股价稍作横盘后被迅速拉起,这应该是抄底盘涌入所致,主力得到的信息反馈就是底部筹码锁定良好支撑明显,市场已经就此底部达成共识,股价大幅拉升的条件已经成熟,后市看三精制药在这几日大盘不好的情况下掀起了大幅拉升行情。当然稳健的投资者仍需要等待股价突破上方趋势线阻挡后(即第一幅图蓝色箭头所指)才可大仓位参与。

实战范例二:

300026,红日医药,2010年4月20日如上图红色箭头所指下砸60日决策线,股价触底反弹,很巧这个重要的波段底部在分时上表现的恰好是向下的试盘波。

我们看早盘开盘稍作横盘,然后几分钟内大单打压股价,结果在60日决策线附近大量承接盘出现,由于承接量太大,我们基本能断定这个位置的支撑有效,稳健的投资者可以等下午分时创出全天新高后入场,该股分时的向下试盘波在K线形态上留下了带有长下影线的金针形态,微观走势和宏观形态环环相扣,在做股票时大家一定要留意技术细节,炒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股价买点进行精准打击,尽量避开股价调整阶段,在股价启动前的瞬间进行买入。

如果您喜欢以上文章,或者想了解更多股市投资经验及技巧,可以关注公众号越声财富(YSLC168888),干货满满!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 股 600822 编号:临 2015-002

物贸 B 股 B 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物贸”)于2013年10月

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3-01-031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3年10

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 2013-024)

临 。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

(编号:沪证监处罚字[2014] 6 号) 上海物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

上海证监局调查、审理完毕,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上海物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08 年至 2011 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燃料”)为虚增利润、隐藏账面亏损,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

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 2008 年至 2011 年年报(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

本虚减。具体数据如下:上海物贸 2008 年至 2011 年年报(合并)虚增资产各为

32,757,527.73 元、148,419,905.81 元、55,313,207.20 元、30,307,583.67 元,虚减

营业成本各为 32,757,527.73 元、148,419,905.81 元、55,313,207.20 元、30,307,583.67

元,虚增利润总额各为 32,757,527.73 元、148,419,905.81 元、55,313,207.20 元、

30,307,583.67 元。

上海物贸在 2012 年年报中未对 2008 年至 2011 年虚假记载情况进行追溯调

整,将 2008 年至 2011 年隐瞒的所有亏损全部体现在 2012 年年报中,导致上海

物贸 201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上海物贸在 2013 年 1 月发现上海燃料发

生上述重大亏损时,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加以证明:涉案主体及相关人员、机构的询问笔录、

情况说明、陈述材料;上海燃料相关燃料油凭证、合同及附件;上海燃料库存商

品明细账、在途物资明细账、成本结转凭证、总账余额表、进出存月报表、盘点

记录等相关财务凭证和账册;百联集团审计中心出具的上海燃料专项审计报告、

孟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专项审计材料;上海燃料财务系统数据、金税系统

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等数据材料;上海物贸 2008 年至 2012 年年报及相关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年报签字页;上海物贸有关工作会议纪要、书面

情况说明等材料。

上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海物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

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以及第六十七条关于“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

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

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孟杨是上海物贸 2008 年至 2011 年年报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贺涛是上海物贸 2009 年至 2012 年年报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建华、李伟是上海物贸 2008 年至 2012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坚南是上海物贸 2008 年

2011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阿国、陈伟宝、浦静波、

秦青林、吴弘、张世民、吴继康、朱德平是上海物贸 2008 年至 2012 年年报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吕勇、徐志炯、韩英、宁斌、成冠俊是上海

物贸 2010 年至 2012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孙婷是上海

物贸 2012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上海证监局

拟实施的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均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经研究决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

证的权利,并已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资料提交上海证监局。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0 日

[股票在线看盘(600822股票)]

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202311/40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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