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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买入交易规则或股票委托

虽然这两天市场有所回暖,但这两年的行情让大部分客户还是深切地感受了一个词语:失望。不论是坚守还是做波段,都没有任何带来任何收益。但是,有极少的一部分投资者开始尝试用部分资金参与到网格交易,却累积到了一定的收益。

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如何设置网格交易。

一、选择设置标的。

选择一个适合网格交易的标的,价格波动较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建议ETF及可转债(私我可询详情)。

二、确定触发条件。

(1)确定价格区间

根据股票的历史价格波动和当前市场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价格区间。该区间应该是在股票预期的价格波动范围内,并且能够容纳多个网格交易的买入和卖出价格。

(2)确定初始基准价

投资者需要对交易标的价格进行分层设定,以便能够在价格上涨或下跌时建立网格订单。此时,需要确定一个基准价格,然后在基准价格上下分别设置网格价格。例如,如果基准价格为1.1550,那么第一个网格价格可设置为1.1600,第二个为1.1650等。

(3) 设置上涨、下跌幅度

目前,上涨、下跌幅度支持按金额(元)和比例(%)设置。当证券价格相对于基准价上涨金额或比例超过投资者设置的上涨幅度,则触发卖出委托;当证券价格相对于基准价下跌金额或比例超过投资者设置的下跌幅度,则触发买入委托。

三、设置委托价格。

当触发条件达到后,系统将按照投资者设置的”委托价格”发出委托。

投资者可选择”即价委托”,以触发时的盘口价作为委托价格。然后进一步选择”买一价”至”买五价”、”卖一价”至”卖五价”、”最新价”等盘口价格,系统将采用条件单触发时相应的盘口价作为委托价格。例如,若投资者选择”买一价”,则系统将按条件单触发时盘口的买一价进行委托。投资者还可选择”市价委托”,条件单触发时,系统会按”五档成交剩余撤销“来进行成交。

四、设置委托数量。

投资者在此输入想要委托的证券数量。网格交易触发委托后,无论是买入或卖出,系统均将以该数量作为委托数量,进行委托。

五、设置持仓限制。

持仓限制是针对单边行情(如涨停或跌停)的仓位保护机制,防止单边行情下大量买入或卖出。在发送委托前会提前判断,本次触发交易是否会导致持仓数小于最小持仓或大于最大持仓,若是则不会触发交易。

若最大持仓<当前持仓+买入数量则不会触发买入;

若最小持仓>当前持仓-卖出数量则不会触发卖出。

六、其他高级设置。

(1)条件单委托失败,是否立即结束

设置开启后:若网格交易发生触发,并且委托失败,该笔条件单立即结束。

设置关闭后:若网格交易发生触发,并且委托失败,该笔条件单继续运行,最新基准价更新。

(2)倍数委托

开启”倍数委托”后,每笔委托下单时报送的委托数量,将会根据投资者设定的上涨/下跌幅度以及触发价与基准价间的变动幅度,成倍数关系委托下单。

(3)有效期设置

条件单设置以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条件单截止日期。

(4)设置手动交易提醒/设置自动交易委托

以上就是网格交易设置的详细介绍。相逢是缘,关注一起前行哦!

 

每经记者:王海慜 每经编辑:何剑岭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一则出借证券账户就可能要被罚50万元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一些投资者不禁要问,现在民间有不少代朋友、亲戚炒股的行为,这类操作以后是否也有被罚50万元的风险呢?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采访了多位券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界人士。

对于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某券商网金总部副总向记者表示,其实之前政策法规一直是比较健全的,“中登公司每年都会对券商有严格的检查,包括账户实名制检查、是否是本人交易等。而今天出借股票账户可能会被罚的消息,其实指的就是账户实名制的问题。”

某知名证券律师则认为,出借证券账户与委托炒股性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个案情况不同,有的法院认定委托炒股协议有效,有的法院则认定为无效协议。

中登公司每年都会检查

今日,一则出借证券账户就可能要被罚50万元的消息在市场上引发了热议,有券商从业人员还在朋友圈发布相关的”温馨提示”。

不过有投资者不禁要问,现在民间有不少代朋友、亲戚炒股的行为,这类操作以后是否也有被罚50万元的风险呢?

对此,某大型券商网金总部副总今日向记者表示,其实之前相关的政策法规一直是比较健全的,“中登公司每年都会对券商有严格的检查,包括账户实名制检查、是否是本人交易等。而今天出借股票账户可能会被罚的消息,其实指的就是账户实名制的问题。”

至于民间存在的让朋友、亲戚代为炒股的现象是否也有被处罚50万元的可能,他表示,目前公司还没有得到监管具体的要求,“之前监管一直会抽查券商的客户回访,但即使是存在让亲戚、朋友代为操作的行为,客户一般也都会说是自己操作的,所以在检查中很少遇到这类情况。”

此外,针对上述疑问,华东某券商的网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要看监管要求券商查到什么程度,我的理解基本是‘民不告、官不究’。”

委托炒股司法认定不尽相同

对于上述代朋友、亲戚炒股等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的疑问,记者今日还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今日向记者表示,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如果违反该条规定,法律后果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他看来,出借证券账户与委托炒股的性质有所不同,“出借证券账户,是账户名义持有人提供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交易资金、具体决策、盈亏后果均由他人享有和承担的行为。出借证券账户的背后可能牵涉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委托炒股则是账户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股票,交易资金、盈亏后果由账户持有人享有和承担,代理人按约收取报酬或按比例承担盈亏。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个案情况不同,有的法院认定委托炒股协议有效,有的法院则认定为无效协议。“

对于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违法证券交易的相关案例,厉健向记者列举了一个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宁波证监局网站

今年4月下旬,宁波证监局曾发布过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时任三圣股份职工监事肖卿萍违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宁波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肖卿萍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目前民间的代朋友、亲戚炒股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现在业界还莫衷一是,不过某头部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可以确定的是,券商的代客炒股一直都没有放开。”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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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202403/44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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