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应确定开户证券公司是否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投资者需要确定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的要求。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公司总部进行资信调查。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抵押物价值、业绩表现、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完成上述步骤后,投资者已在证券公司完成开户手续。在投资者提交足够的抵押品后,他们可以开始保证金交易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2cc7cd98d1001e9a786ef11b70e7bec54e79772“target=”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img_ualink“>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细则》解释,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相关试点证券公司的信用调查。投资者不符合试点证券公司的资信要求,在证券公司网点从事证券交易未满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足,有重大违约记录等,所有投资者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按照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本账户。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也只能委托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开立信用证券账户。(2) 卖空证券的卖出价格不得低于成交价格
投资者卖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证券成交价格;当日未成交的,卖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通过其拥有或者控制的证券账户卖出与其合并的证券相同的证券的,该证券的卖出价格还应当符合不低于成交价格的要求,但超过证券数量的部分除外贷款。
3。销售证券基金,应当先清偿融资债务。
投资者通过融资购买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出售证券偿还所借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本的方式偿还资金的,按照与证券公司的约定办理;投资者以卖出证券的方式还本的,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卖出证券,并取得资金证券卖出后,应直接划入证券商融资专户。投资者以信用证券账户卖出证券的,应当优先偿还融资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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