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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金实施办法(孵化基金的申请)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中国联通表示,目前已率先开通国内40个城市的5G试验网络。同时,中国联通成立了5G应用创新联盟,目前已有240余家企业加入,并已经启动领航者计划,致力于打造5G应用万亿新市场。此外,中国联通设立百亿孵化基金,全力助力合作伙伴成为各个领域5G应用和数字化转型的领航者,打造“新蓝海的试验场,独角兽的孵化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本结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份。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持有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份。因此,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杭州市滨江区)政府下属企业。

(二)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备案名单。

(一)创业团队或个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毕业生还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审批,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备案:

(3)港澳青年担任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经理、副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及同等级别的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证明。

在政策方面,将研究出台《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鼓励银行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信达支持力度,补偿银行因支持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融资而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等。

邮  箱:

本基金所投资产缺乏流动性,将可能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出资资金的风险。作为投资基金,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益水平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夏智慧”),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同意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参股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万元

2、中睿汇智资本(北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三、基金的主要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2、基金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主要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投资于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伙人出资构成( 以工商登记为准):

7、基金期限:存续期限为5年。

8、基金管理人:中睿汇智资本(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银行约定为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1、该基金成立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并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合伙协议)委托天夏科技负责运作管理,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项目管理公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作为出资人不参与该基金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以及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2、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区政府负责履行出资义务,并行使监督权利,对该基金进行持续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置建议,并可按年度组织对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1、所投资项目原则上主要是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内的企业,重点投资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智慧旅游、农业健康、物联网、清洁能源、创新金融等领域。其中投资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65%,包括投资后在高新区(滨江)落地或被高新区(滨江)企业并购的。

2、所投区内项目的投资阶段须主要是创业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其中,安排用于创业期阶段科技型项目孵化的投资项目数占对外投资的比重不少于50%。

3、投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公司制等法人型企业,不支持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4、不得控股被投资项目;不得投资于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二级股票市场等。

1、在该基金存续期间,如该基金希望区政府引导基金提前退出,或基金其他合伙人有意愿受让区政府所持股份,区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或转让。

2、区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或基金其他合伙人受让区政府引导基金所占股份时,参股前3年为免息期,其退出或转让价格按区政府初始投资额确定;超出免息期的,按区政府初始投资额与收益之和确定转让价格(收益以初始投资额为基数,按照超出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出或转让的具体程序按照合伙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该基金合伙人之外的投资者购买区政府在基金中所持股份的,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3、基金到期解散时,区政府的股权退出价格按照其初始投资额与收益之和确定(收益以初始投资额为基数,按照免息期之外的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由基金其他合伙人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4、该基金未按约定进行投资的,或在成立一年内未对外投资的,区政府有权选择提前退出,其他基金合伙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将通过设立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专业投资机构管理以及市场化运作,以创业、孵化、投资、收购整合的联动方式,推动企业的发展。

2、基金旨在集中合伙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并利用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以期实现资本增值,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的现金流存在一定的净流出,但对公司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无较大影响。若基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产生投资收益,未来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和后续的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董事会次会议决议。

2、各方签订的《阶段参股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孵化基金实施办法(孵化基金的申请)]

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202304/24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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