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请公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合同的完整性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
缩小焦距,我们会在取景框中看到,很多山东制造业企业都在做延链的努力。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其他资金补足义务。
(十九)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销售;经营进出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材厂车间主任,余杭县塘南灯具厂厂长,塘栖铸造厂厂长、塘栖铸造厂党支部书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当前的抵押政策和《投资合同》的规定,为顺利完成国开基金对亿昇科技的增资手续并落实本次增资款的支用,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为保障宝鼎重工、亿昇科技对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履约保障担保由“宝鼎重工以抵押房地产方式向国开基金提供抵押担保”调整为“由飞旋科技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事项不作调整。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予变更的内容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研发、生产与销售,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为充分体现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并
截至本报告日,陈吕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1月7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225,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4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34,8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0,6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 。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225,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宝松、朱丽霞、吴建海、蒋益民、靳辉、陈吕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孟晓俊、丛培国、魏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6年1月11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1 关于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2关于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3关于选举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4关于选举蒋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5关于选举靳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靳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6关于选举陈吕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吕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2.1关于选举孟晓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孟晓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2.2关于选举丛培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丛培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2.3关于选举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静、陈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琪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6年1月11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1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2关于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3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 %;弃权90,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202307/32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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