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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炒股要交哪些税(散户炒股如何加杠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散户炒股要交哪些税,以及散户炒股如何加杠杆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关于股票佣金明细

零基础炒股,从青铜到王者,佣金明细。

2022年11月10日

字数:611 难度系数:★

关于佣金明细,初入者最好了解一下,不然明明股票没亏,但是总是会莫名其妙的少钱。

。。。

证券公司给的万2、万5。是单笔10000元成交抽走的佣金,但是保底是5元。

比如一个万2.5的账户,单笔买卖成交2万元以上才划算,因为2万以下的交易都是会抽走5块。

买3000元、5000元券商也抽5元。这是行业规定的一个保底。

所以有了小券商的万一免五,万一就是万1交易佣金,免五就是没有5块钱这个保底了。

这个是不合规的,但是对于喜欢做T的散户是真的好。

以前手机开户,开通后很多都是万8,然后找到那个相对应营业厅的电话,打过去可以直接改成万5。

如果要改的更低,就要去找业务员填表。

这就是为什么开户直接去找业务员的原因。

前几年是这样,现在券商内卷厉害,有些可能开户就会给很低的佣金。

。。。

目前印花税的话是千分之一,卖了才收,如果频繁交易的话这个其实也很恐怖的。

真不知道以前千分之三的时候大家是什么心态。

千分之一,就是卖一万股票,交10块税。

印花税没有保底,都是按百分比来的。

还有一个过户费,这个不用去看,很少。

简单就这些,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万2.5的账户,第一天买入1万元(5块保底佣金),第二天又加仓1万(5块保底佣金),第三天股票没涨没跌卖了2万(5块佣金+20印花税)。

等于在这个股票没盈亏,交易3笔,但是钱少了35元。

一个2万块钱本金的散户,一个月满仓操作下来没亏钱,基本超越了80%的用户。

但是被抽的印花和佣金有500元以上。

刺激吗?

散户炒股千万别加杠杆,后果你承受不起

股票和期货不同,炒期货是自带杠杆的,期货的杠杆一般是5--15倍,而炒股本身是没有杠杆的。我们所说的炒股加杠杆一般就是指散户自己借钱炒股、融资炒股或者是融券炒股。

杠杆具有两面性,它能放大你的收益。也能放大你的亏损。如此大的波动就注定大多数人并不适合它。期货是那些做大宗商品交易,手上有大量现货的企业家用于对冲风险的工具,一个普通散户能有多少资本呢?炒股如果加了杠杆,那就和炒期货有些相似了,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更好地理解一下杠杆。

假设小王股票账户里有1万元资金,有一天他看好了某只股票,认为该股票一定会大涨,于是他通过借钱、融资等手段借到了9万,这时他的账户共有10万元,既小王加了10倍杠杆。如果到了还款的日子,小王的账户盈利10%,账户资金达到了11万元,还掉借来的9万,小王用1万元赚了1万元,收益率为100%(不考虑股票交易的手续费和还款利息等情况)。如果到了还款的日子,小王的账户亏损了10%,账户资金变为了9万元,那么还掉借来的9万元后,小王的本金都亏完了。

以上是通过借钱、融资加杠杆。此外还有融券炒股,就是从券商那借来股票,到规定日期后再还给券商同样数量的股票,我们都知道正常情况下炒股是没法做空的,但融券炒股这种方法却可以做空。以上的方法都可以说是加杠杆的行为,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加了10倍杠杆后仅一个涨跌停的幅度就对我们最终的收益造成了如此大的改变。如果做对了,自然是皆大欢喜,可如果判断错了,我们是否承受得起本金全部亏掉甚至还背上负债的结果。

所以,对于散户来说,最好就是余钱炒股,千万别加杠杆,因为它的容错率太低了,即使你做对了很多次,积累了大量财富,只要做错一次,就可能跌入深渊!

散户炒股千万别加杠杆,后果你承受不起

股票和期货不同,炒期货是自带杠杆的,期货的杠杆一般是5--15倍,而炒股本身是没有杠杆的。我们所说的炒股加杠杆一般就是指散户自己借钱炒股、融资炒股或者是融券炒股。

杠杆具有两面性,它能放大你的收益。也能放大你的亏损。如此大的波动就注定大多数人并不适合它。期货是那些做大宗商品交易,手上有大量现货的企业家用于对冲风险的工具,一个普通散户能有多少资本呢?炒股如果加了杠杆,那就和炒期货有些相似了,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更好地理解一下杠杆。

假设小王股票账户里有1万元资金,有一天他看好了某只股票,认为该股票一定会大涨,于是他通过借钱、融资等手段借到了9万,这时他的账户共有10万元,既小王加了10倍杠杆。如果到了还款的日子,小王的账户盈利10%,账户资金达到了11万元,还掉借来的9万,小王用1万元赚了1万元,收益率为100%(不考虑股票交易的手续费和还款利息等情况)。如果到了还款的日子,小王的账户亏损了10%,账户资金变为了9万元,那么还掉借来的9万元后,小王的本金都亏完了。

以上是通过借钱、融资加杠杆。此外还有融券炒股,就是从券商那借来股票,到规定日期后再还给券商同样数量的股票,我们都知道正常情况下炒股是没法做空的,但融券炒股这种方法却可以做空。以上的方法都可以说是加杠杆的行为,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加了10倍杠杆后仅一个涨跌停的幅度就对我们最终的收益造成了如此大的改变。如果做对了,自然是皆大欢喜,可如果判断错了,我们是否承受得起本金全部亏掉甚至还背上负债的结果。

所以,对于散户来说,最好就是余钱炒股,千万别加杠杆,因为它的容错率太低了,即使你做对了很多次,积累了大量财富,只要做错一次,就可能跌入深渊!

合伙企业转让股票、股权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唯一情形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股票

可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唯一情形

文/段文涛

自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不少人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合伙企业取得转让股权、股票所得,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所适用的税率”这个问题上。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当年生产、经营的所得。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的例外规定是,200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即财税〔2000〕91号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原则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应与取得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收入一样,均计入收入总额,按规定计算当年利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应分得的利润【包括已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作为个人的“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取得转让股权、股票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也属于经营所得,其个人投资者应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至2019年,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规定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后,不少人热衷地、跃跃欲试的想将持有股权、股票的合伙企业搞成“采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的创投企业,将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降至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否可行?

说实话,有些事还真是说不清,要说绝对搞不成嘛,还真难说。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合伙企业(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并非简单的想象就可以实现的。

首先,该项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其次,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有特别规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别核算纳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二)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三)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上述规定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

再次,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四,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规定完成备案(见注1、注2)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注1. 创业投资企业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申请备案。

注2. 创业投资基金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作者:段文涛,来源:税海涛声。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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