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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股民融资与个人炒股融资

在股市中,永远只有极少数人赚钱


这个是大家心里都明白的道理
谁要是不相信,就去问问你身边炒股的朋友
有多少人是赚到钱了的
或者他们觉得从股市赚钱容易的!


就今天来说,看着(众泰汽车)拉了板,而且短期涨幅已经快80个点了
试问:有多少人在里面赚到了钱?
又有多少人在最近你涨我跌的行情了赚到了钱?


股市真的很难!不要想的那么简单


别人讲出来的,或者在股市赚钱容易的
也许别人拥有你不曾拥有的东西
对于市场热点的敏锐度、理解力
或者别人当年也经历了不知道多少磨难才有了今天的相对稳定盈利


也许别人讲的轻松,但这个轻松绝对不是真的就那么轻松
可能是经过想死的心都有的那种涅槃
或者耐心学摸索、坚守以后总结出来的一套属于自己的理论


这个市场绝大多数成功者,都善于总结学
任何人的方法,都有可取之处


可以从失败者那里学别人的失败经验
避免以后自己重蹈覆辙


可以冲成功者那里学别人的成功经验
加以理解,融入自己的思想
变成自己的东西


而当你啥都不行的时候
走了太多路
也学了也总结了
还是不得其解


这个时候就两个选择
要么注销账户离开股市
要么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人
跟随就完事了

当然对于你选择的这个人
一定要用心去感受
他是不是真的在教你
是不是真心带你


就像现在的有些老师
上课的时候不好好讲课
讲课的时候也不把内容讲全
最后还要学生通过(补班)才能把知识学全!


股市中也有这种人
讲自己成功的经验
模棱两可的
别人一冲动,就跟着做,结果大亏
(股市有时候就是这么神奇)


比如,同样是突破
有的是低位突破
就算亏损,也不会亏太多
而有的突破就是绝对的高位
这个时候的风险简直不要太大
一个不小心,几天就套你几十个点!
(不管是低位,还是高位)
一定要经过综合分析以后才能去考虑是否买入,或者是否继续持股


股市的风险来自于方方面面
可能来自于生活
比如最近经济压力大


比如新闻的狂轰乱炸
比如身边朋友的聊天
比如(类似——某大宵)的言论


炒股看起来容易,其实真的特别的难!!!
你需要综合方方面面去对比分析


最终形成交易策略,去指导你的操作
其实不管是什么股票,都必须经过4个阶段
(建仓、洗盘、拉升、出货)
大家从基本的入手
去好好分析曾经的好票
(不管是机构票、还是题材票)
因为在这个市场里面,大多数成功的选手,都是从这种行情里面走出来的


你们听说过几个(通过每天做T而积累了大量财富的?)
反正我没听说过

另外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2015年这波牛市,
上证指数成交额最大的一天是6月8号,一天成交额1.3万亿左右
深证成指成交额当天是9580亿
也就是说,一天两市成交额,接近2.25万亿


今天两市成交额7000亿,相对于昨天,又缩量600亿


而只要当两市成交额接近或超过万亿资金的时候,就多少会有行情!
而现在我们的股市两市总市值是83万亿!
资金成交最多的一天是两市2.25万亿左右
目前还只有7000亿
而市场还在不断的IPO,不断的融资
融资就是把广大投资者的钱拿去做研发,铺渠道,做推广等等等等!!!!


市场需要这么多资金,哪里来?
难道都是(村里)提供么??
不可能啊!


这些钱大多数都是散户韭菜的钱
我们村里拥有别人比不了的散户和韭菜!
目前股民人数2亿多
同期(湖北、河南、湖南)三省总人口加起来也就2.2亿
和股民人数差不多


但真正通过股市发家致富,或者改变生活的,就按照百分之5去计算,差不多1000万人
这其中有真的赚大钱的,有改变了生活的,有赚小钱的
也就相当于(河南、湖北、湖南,三个升,差不多就只有一个武汉市生活还行,其余的基本都是饿肚子!!!)
你知道这是什么概念么???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只是在股市里面混日子,做着发财的梦而已!!!
成功的概率非常低!!!


企业要融资,股民要赚钱,机构要赚钱??
如果都赚钱了,谁又亏损了呢??(最后还不是散户去接了盘!)


我们在股市里面赚的每一分钱,可能都是踏着别人XX


如果大家还在天天涨停板、一夜暴富的路上做梦
我只希望其中绝大多数人,能早点醒过来!
正视自己!


实在不行,去学个技术,都比炒股强!
当你不会炒股的时候,上班绝对比股市强的多,最起码的,还能温饱吧
因为股市风险真的不是一般的大!!!


希望大家都能早点学好盈利
不管是自学成才,还是跟随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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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员工入职不满一年即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融资交易1500余万,被罚没近5万元!| 处罚动态2022年第50期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2-12-06 00:01 发表于北京

收录于合集#处罚动态95个

2022年12月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综合管理岗员工刘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入职不满一年即借用他人账户融资炒股

当事人:刘某某,男,1986年7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2018年7月至2022年5月,刘某某在H证券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营业部工作,任综合管理岗。

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当事人刘某某借用刘某强在H证券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买卖证券,账户交易资金流入流出均指向当事人刘某某。“刘某强”普通账户及两融账户买卖证券660笔,成交金额1503.93万元,共计盈利3.7万元。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开户信息和交易流水、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当事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刘某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

今年已有12名从业人员因炒股被行政处罚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屡禁不止,不算本例,年内已发生12起同类行政处罚:

1.2022年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雷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雷某某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同学“唐某”证券账户,期间交易股票231.97万元,盈利6967.32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当事人雷某某违法所得6967.32元,并处以7000元罚款。

2.2022年11月22日,深圳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黎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14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当事人黎某某制使用其父“黎某晓”证券账户交易股票1321.14万元,获利12.40万元;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1日,控制使用其母“张某苔”证券账户交易股票443.96万元,亏损2.16万元;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4月26日控制使用配偶“夏某琪”证券账户交易股票67.34万元,累计亏损1657.6元。上述账户组总成交金额合计1832.45万元,盈利10.0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当事人黎某某违法所得10.07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2022年10月21日,浙江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常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处罚。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6月13日期间,常某某操作客户施某静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684笔,累计买卖金额470.51万元,账户盈利1.35元。常某某与施某静按照10:1的比例出资,并进行分成,其中归属常某某的违法所得为12270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当事人常某某违法所得1227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

4.2022年8月11日,青岛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陈某某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陈某某控制使用母亲证券账户,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发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笔;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发生可转债委托交易9笔,期间合计成交金额2315.96万元,合计盈利金额20.94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依规,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陈某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4万元,并处20万元罚款。

5.2022年8月3日,证监会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孔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当事人孔某某控制使用其姨夫刘某宁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2288.56万元,累计卖出2268.86万元,累计亏损1.3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孔某某处以20万元罚款。

6.2022年7月2日,宁波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岗员工金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5月当事人金某某通过朋友“李某原”证券账户,买入“荣丰控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1万元。扣除交易税费, 当事人金某某获利104.9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当事人金某某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7.2022年7月7日,陕西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21年4月27日当事人周某某担任Z证券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机下单操作其本人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东山精密”500股、“领益智造”1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5850元。前述买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8965元,扣减相关税费后共盈利3080.35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周某某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8.2022年6月30日,厦门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柳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案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柳某某决策并操作配偶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万元,交易整体亏损。截至监管部门对柳某某立案调查之日,柳仲信仍持有部分股票。依规,监管部门对柳某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9.2022年6月29日,上海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刘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监管部门调查,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许某兰”、“周某玲”、“王某华”普通账户及“毛某东”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146.83亿元,盈利5463.8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10.2022年4月3日,新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刘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09年12月21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刘某操作“谭某秀”证券账户,交易沪深股票合计297只,合计买入金额3735.93万元,卖出金额3519.03万元,成交金额7254.96万元,盈利-200.33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刘某处3万元罚款。

11.2022年1月24日,浙江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黄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0月21日、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黄某直接通过手机操作“黄某某某”普通证券账户,指导鲁某通过手机和电脑下单等方式,累计委托下单581笔,累计买卖金额522.28元,累计亏损1.5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黄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5万元罚款。

12.2022年1月6日,天津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廖某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廖某某从业期间,控制并使用其母亲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67支,累计买卖成交金额3528.21万元,对应获利97353.13元(扣除税费后)。2019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廖某某使用“许某”证券账户买卖“三德科技”,买卖成交金额197,166元,对应获利-1,891.03元(扣除税费后)。综上,廖某某于从业期间借用其母亲及“许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获利95462.1元(扣除税费后)。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廖某某违法所得95462.1元,并处9万元罚款。

券业合规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监管处罚信息库(汇集了2021年以来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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