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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买卖时间规则(股票委托规则)

 

 

 

为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热线(400-8888-400)服务质量,“上交所投教”持续推出热线问答专栏。近期,投资者来电关注全面注册制,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委托指令是否直接进入到交易所交易主机?

 

不能。投资者参与交易大致包含两步。第一步,投资者从终端将委托指令发送到券商。第二步,券商收集投资者委托指令后,将申报指令发送到交易所主机。投资者不能直接向交易所主机提交申报。

 

二、投资者在非交易时间内下单,为什么券商能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指令?

 

券商为了提高服务能力,通常在非交易时间内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在非交易时间,券商向投资者提供的委托服务,即投资者在非交易时间将委托指令发送到券商并储存;在交易所主机接受申报后,券商再发送到交易所。

 

三、在非交易时间,为什么有投资者的委托不能撤销?

 

撤销也是一种委托和申报方式。非交易时间委托功能与交易所主机收单不存在关联,即隔夜委托或者午间委托的订单也是在交易所主机接受申报后由券商进行申报,且申报顺序与券商系统有关。投资者对非交易时间委托功能的疑问应向指定交易券商咨询。在非交易时间内,所有委托(包含下单和撤销)都储存在券商,投资者委托能否撤销,取决于券商能否具备在非交易时间里撤销委托的功能,部分券商系统不具备此项功能,因此有投资者的委托不能撤销。

 

 

 

 

 

 

15 委托方式提前学,交易操作省心多.mp35:01

来自南财音频

 

 

 

案情简介:

张某反映,其是某证券公司客户,于2020年2月17日买入200股A股票,委托价为4.06元,但实际成交价却是4.088元。张某认为买入股票的成交价大于委托价不合理,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退还买入股票的差额。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介入后,了解到张某当日的委托价及成交价均为4.06元,不存在张某所说的情况。张某所说的4.088元实则是包含买入规费和佣金等费用的成本价。对此,调解员耐心向其解释,同时也针对成本价显示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因张某本次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加上购买股数较少,佣金摊薄至每股成本中,因此成本价显示为4.088元。后经调解员解释多次,张某意识到自己理解有误,最终认可该事项处理完毕。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张某误将成本价视为成交价所引起的。对于张某所说的以限价方式买入证券,但成交价却大于委托价的情形现实中并不会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2.5规定:“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由此可见,若投资者是限价委托买入的,成交价则应等于限定价格或低于限定价格。

本案启示:

建议投资者在发现交易异常时,及时向证券公司咨询,可以让证券公司提供相关依据予以佐证,同时也可咨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对外热线,判断证券公司的解释是否合理。此外,证券公司也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采用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讲解交易规则、交易风险等,帮助投资者更好掌握基本交易知识。

[股票委托买卖时间规则(股票委托规则)]

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202311/40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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