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验资
6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尚未扣除发 2015年3月16
期回报的议案》和《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传真: 021-58899400
验资机构声明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
的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截至2022年11月17日收盘,怡球资源(601388)报收于3.56元,下跌1.93%,换手率1.54%,成交量31.11万手,成交额1.11亿元。
11月17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1599.35万元,占总成交额14.45%,游资资金净流出497.86万元,占总成交额4.5%,散户资金净流入2097.21万元,占总成交额18.95%。
怡球资源融资融券信息显示,融资方面,当日融资买入626.23万元,融资偿还1551.99万元,融资净偿还925.76万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27.93万股,融券偿还29.45万股,融券余量34.93万股,融券余额124.35万元。融资融券余额3.14亿元。近5日融资融券数据一览见下表:
怡球资源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8.48亿元,同比下降2.59%;归母净利润2.9亿元,同比下降55.53%;扣非净利润2.77亿元,同比下降57.4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8.69亿元,同比下降8.9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52.21万元,同比下降91.3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353.57万元,同比下降84.9%;负债率29.44%,投资收益793.8万元,财务费用5610.6万元,毛利率12.04%。怡球资源(601388)主营业务:通过回收废铝资源,进行再生铝合金锭的生产和销售。。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家。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怡球资源(601388)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财务可能有隐忧,须重点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有息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3星,好价格指标4星,综合指标3.5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徐建东
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性质 金额 为关 是否存在
欢迎上海市地区客户在7月19日-7月21日分销期通过我行营业网点和网银、掌银等渠道认购本次新发债券,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30,最低认购单位为一份(对应债券面值100元),认购份数按整数倍递增,不设认购上限,先购先得,售完即止!
〔2014〕991号)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普通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13 回购安排 管资本要求。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中国上海 刘明华
其中:V为需要转股的优先股票面金额总额;P为转股价格。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万元/百万
其他需履行
的规定计算。
核准 日
法定代表人: 宋冰
赵耀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胡孝辉
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
声明与承诺
本行将无法生存。
通股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本声明仅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除此之外,本声明书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
1以本行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本次优先股于2013年1月1日完成发行,发行
全部转股或者全部赎回之日止。赎回权具体安排由本行董事会根据
转为A股普通股: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本行将无法生
2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20,000 否 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2009年1月15日,经《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9〕13号)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即2015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
传真: 010-66538566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股转让的公告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36楼
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重定价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
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陈有安
2014年11月本行已完成首期优先股的发行,发行量为4亿股,募
15层
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84号),验证发行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文中合计数据已进行去重处理。
员会审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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