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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可以买股票吗 公务员能炒股吗公务员炒

 

 

 

 

近日,原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肖振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他的诸多违纪问题中,有一条是“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这个问题不鲜见,许多落马干部甚至是“大老虎”都犯过,比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另外还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建立,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等等。

 

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到底违反了什么纪律?

 

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是禁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更明确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纪律。那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吗?《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今年2月,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谢中凡被“双开”,他的一项违纪问题,就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 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就是这样的典型。把这个勤劳努力、谨慎小心的国企干部“拉下水”的一个重要事件,就是与个体老板吕某某的“合伙经营”。吕某某曾找到李雪平,“邀”他一起合伙购置工程机械设备用于出租谋利。李雪平决定用妻子的名义与吕某某合伙筹资购买设备,并利用职权在设备租赁业务上提供帮助。通过这样的违规经营,李雪平获利数百万元。后来,吕某某再次找到李雪平,想再合作成立一家路面养护工程公司。李雪平故技重施,让哥哥李雪红挂名入股,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吕某某。2年后,公司首期利润分红,一分钱都没出的李雪平拿到了45万元。今年春节前,李雪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所得赃款也被全部收缴。

 

事实上,私相授受股份往往成为一些党员干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输送利益的隐蔽手段,美其名曰“股权分红”,实际是一种变相贿赂。例如长沙市金融办原副主任周练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信用担保公司在办理经营许可、通过年检年审、检查整顿过关、股东变更审批、获得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关照”。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为感谢关照,将该信用担保公司10%股份送给周练军,以其妻子周某的名义持股。深圳市发改委原处长李镭更是把股权玩到了极致——他标榜自己“拒收企业为感谢自己送的现金、购物卡超过30次”,俨然一个正直廉洁的形象。事实上,他意在公司股权,先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一些公司获得政府扶持项目,然后要求低价购买这些公司的原始股、干股,待公司挂牌交易后,将股票套现获利。几次股权交易,他的“收益”达数百万元之多。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身份决定了你的责任。一边在公家上班,拿着工资;一边自己经商办企业,当着老板,公私两头占好处,严重干扰市场秩序——这样的“公仆”,合格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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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辛山泉 责 编:成杨平 编 辑:郭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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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会合肥市严查市直机关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票、看影视、玩游戏、购私物等行为,违反者一律下沉到市交警部门三个月,上街头路面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合肥严禁市直机关上班炒股

违者上街管交通三个月

据《合肥日报》报道,6月23日上午,合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经济形势分析调度会召开。

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一要拿出“新招数”,迅速落实会议调度安排,围绕短板弱项拿出管用举措。二要推动“新进展”,在手的事项都要抓紧办,坚决防止调而不动、动而无效。三要培育“新动能”,把握“两新一重”等重大机遇,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在育新机、开新局上有更大作为。四要激发“新状态”,开展工作效率大提升集中行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狠抓市直机关效能建设,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票、看影视、玩游戏、购私物等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一律下沉到市交警部门三个月,上街头路面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炒股?

2019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表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但是,这其中也有一些不可触碰的红线。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而上述《规定》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还严禁七类行为:

一、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二、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三、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四、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五、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六、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七、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班炒股被处罚案例不少

事实上,公务员因上班炒股而被罚其实早有案例。

此前,2015年8月中新网报道,浙江武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两办督查室联合开展工作纪律明察暗访,发现该县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安监局、国税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开发区(白洋街道)的10名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小说、观看视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这10名工作人员中,4名为正式在编人员,6名为临时聘请人员。其中,6名临聘人员已被原单位解聘。

而在此前2007年的大牛市期间,也有公务员因上班炒股而受罚。

比如,《重庆晨报》报道,由于在上班期间炒股、玩游戏和网上聊天,重庆垫江县3名机关干部被处以次月只领取基本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的处分,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作出了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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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waibuwenzhang/202403/0943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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