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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哪些种类的贷款?

问题描述:请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哪些种类的贷款?
如题

回答1:IMF贷款的种类是有所发展的。早期的基金组织的贷款一般推行“一个窗口”的办法,到1963年推出补偿贷款,1969年间再打开第三个贷款窗口-- 缓冲库存贷款,1974年再设立中期贷款,创办石油贷款等第四个经常性窗口。80年代后,除了1979年设立补充贷款外,从1981年起,不但着手制定并推行扩张信贷政策,扩大补偿贷款的范围,而且改进贷款条件,新增“储备份额”贷款(不必购回)优惠,将成员国借债限额扩大到该成员国份额的200%等。 IMF的贷款分为以下几种:
  ①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s)。亦称普通提款权,是IMF最基本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主要用于成员国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贷款最高额度为成员国所缴份额的 125%。贷款分两部分,即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前者占成员国份额的25%,成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也不需支付利息,但须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缴纳的份额作保证;后者占成员国缴纳份额的100%,共分四个档次,每档为份额的25%,成员国申请第一档贷款比较容易获得,一般只需制定出借款计划便可得到批准,而二至四档属高档信用贷款,贷款条件较严格,成员国要借取就必须提供全面、详细的财政稳定计划,而且在使用时还必须接受IMF的监督。
   ②中期贷款(亦称扩展贷款)(extended credit)。这是1974年设立的,用于成员国因在生产、贸易等方面存在结构性问题而进行较长期调整的一项专用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成员国份额的140%,备用期3年,提款后第4年开始偿还,10年内还清。
  ③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或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s)。设立于1963年2月,最初规定,当成员国因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下降,从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以外,可另行申请此项专用贷款。1981年5月又规定,当成员国粮食进口价格超过前5年的平均价格而造成国际收支困难时,也可申请补偿贷款。该贷款最高限额为成员国份额的100%,贷款期限3~5年。1988年8月IMF再次通过了一个修改方案,将应急机制结合进原来的补偿贷款,并把贷款名称更改为补偿与应急贷款。成员国在执行IMF支持的经济调整计划中,如遇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因素而造成经常项目收支偏离预期调整目标时,可申请该项贷款。这里突发性的经济因素主要是指出口收入、进口价格及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等。该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95%,如果成员国仅具备申请补偿性融资的条件,则最高限度为份额的65%,仅具备申请应急融资的条件,则最高贷款额为份额的30%。
  ④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1969年6月,是一种为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家维持库存从而稳定物价而发放的贷款。贷款的额度最高为成员国份额的50%,期限 3~5年。
  ⑤石油贷款(oil facility)。是1974年6月至1976年5月期间,专门为解决因中东战争后石油涨价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的资金需要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贷款。
  ⑥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设立于1976年1月,用于援助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是: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足300特别提款权单位。此项贷款现已结束。
   ⑦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1977年4月,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员国解决庞大的、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贷款期限3年半至7年,最高借款额为成员国份额的 140%。1981年4月,该贷款全部承诺完毕。1985年5月,IMF实施扩张借款政策,提供扩大贷款,其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相似。该政策规定,贷款额度最高为一年不超过份额的95%~115%,或3年不超过份额的280%一345%。
  ⑧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该贷款于1986年3月设立,旨在帮助低收入发展中国家通过宏观经济调整,解决国际收支长期失衡的问题。贷款条件优惠,年利率仅为 0.5%~1%,期限一般为10年,且有5年宽限期,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70%。成员国要获取该贷款,必须有详细的经济调整计划,并且由IMF或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计划的制定,最后由IMF核定批准。为了增强对低收入成员国的资金援助,IMF于1987年12月增设了“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其目的和条件与上述结构调整贷款基本-致,但贷款额扩大了,最高贷款额可达份额的250%,在特殊情况下还可提高到份额的350%。但IMF对借款国经济结构改革的计划要求较高,对贷款效果的监督也较严格。低收入成员国最终能否获得此项贷款及贷款数额大小,除取决于本国国际收支和收入水平外,还取决于该国本身与 IMF的合作程度以及对本国经济作出的调整努力。
  ⑨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该贷款于1993年4月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克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包括:
  第一,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变引起的收支困难;
  第二,由双边贸易向多边贸易转化引起的收支困难;
  第三,由游离于国际货币体系之外到融入该体系之内引起的收支困难。
  此项贷款最高额为份额的50%,期限4~10年。成员国要获取该项贷款,必须制定一项经济稳定与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财政货币制度改革和货币稳定计划、控制资本外逃计划、经济结构改革计划以及市场体系培育计划等,而贷款能否全部得到,还须借款国与IMF充分合作,并作出切实有效的努力。
  上述各项贷款,成员国不能同时获准借取,这是因为IMF对一个成员国在一定时间内的全部贷款设定限额。IMF在此问题上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成员国每年借款额一般不超过份额的102%;3年累计借款净额不超过份额的306%;全部累计借款上限为份额的600%。IMF在提供上述各项贷款时,要收取手续费或利息。储备部分贷款、信托基金、结构调整贷款和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以及补充贷款和扩大贷款等,是以优惠利率或仅收取手续费形式提供的,其余贷款的利率在4%~7%之间,具体依当时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成员国借款数额多少而定。

[请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哪些种类的贷款?]

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201801/7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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