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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的交易日(沪港通股票买卖规则)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为落实2022年8月12日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关于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工作部署,1月19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对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定义、交易相关业务安排、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会员及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做好交收资金安排。对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广大个人投资者,除了增加交易天数以外,在资金交收等方面并无影响。

一、港股通基本交易规则要点

二、深港两市交易制度差异

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的下一个沪股通交易日生效。

第一,原沪股通股票调出的过渡安排:《实施办法》施行日前已纳入的原沪股通股票在施行日将予以保留;《实施办法》施行后,原沪股通股票如非A+H股的A股,且尚未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在其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前,若未触发相应调出情形的,将不予调出;相关股票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后,上述过渡安排将不再适用,其调入调出安排将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沪股通股票调整纳入衔接安排:截止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将成为首批新增沪股通股票。同时,为确保新旧规则衔接期有序,拟将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施行前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股票,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首批沪股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

二是设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的股票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沪股通标的范围。

他介绍,自2018年以来,全国社保基金以委托方式开始港股通投资,截至目前共有2类产品10个组合,规模超过300亿元。“我们一直关注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方案的进展,此举进一步理顺了港股通作为互联互通机制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全国社保基金开展相关投资工作。”

时间

深港通业务

因此,在基于统筹规划、切实可行、双向优化三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增加交易日对投资者、交易所、结算公司以及市场机构的影响,在基本不改变沪深港通机制运行逻辑的基础上,将启动开放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关闭的沪深港通交易日。

这个过程中,有关方面将制定修订业务规则,为改革提供业务指导和制度依据;制定修订相关业务协议,做好业务衔接;完成全市场技术改造和测试;做好市场宣讲、业务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账户】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两部分。其中,深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深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深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交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降低标的股票频繁调入调出的情况。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沪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措施是,结算公司“加班”,其他机构不必加班。

对于新增交易日,两地结算公司将对两地市场交收安排及沪深港通标的股票涉及的股权登记日设置、公司行为等业务作出相应的调整。

两地共同交易日沪深港通将全部畅通

随着双向互联互通逐步深入,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教授沈红波告诉记者,改革“深水区”需要在制度建设方面发力。“需要注意,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防范,以及资金的合规问题。”

2标的

接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港股通的缺点。

二是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同时,香港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的交易日(沪港通股票买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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