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问题_股票问答_专家推荐股票_问股室_问股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炒股新手入门教程1996以及炒股新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炒股新手入门教程1996,以及炒股新手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金融知识之股票高级教程(五)

案例分析

 一、停牌,扑朔迷离

  1992年7月7日《深圳特区报》发出公告:原野股票暂时停牌!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开埠后第一个被停牌的有问题的上市公司,作为深圳第一批上市的五只股票之一,并被选为试点样本,却成为中国股票市场上首例被查明的"伪劣产品"其中的原因何在呢?

   原野实业为深圳注册的中外股份企业。89年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9000万元,次年3月在深圳上市,其时香港润涛公司控制股权51%。然而这个一度号称全国最大的上市公司在上市仅两年多便东窗事发。1992年4月,当时的深圳市上市公司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同原野公司在股权调整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因无法调解,有关方面对原野采取了监管措施。不久,原野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市工商局和市人行行政侵权,而深圳六家商业银行又状告原野逾期不还贷款及润涛公司以非法持有的原野公司2120万股股票作贷款担保抵押,于是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股权官司,原野亦被停牌,股民手中的股票成了命运未卜的心头大石。

   润涛公司究竟是否合法拥有原野公司的股权?其股票抵押行为是否有效?原野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成立条件?自发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能否作出重整原野公司的决议……。整个事件案中有案,扑朔迷离,对此深圳市政府组建了由原野公司副董事长许秀才任组长的重整领导小组进驻原野,同时广东省高院亦进行深入取证、调查、审理,于1993年5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三宗原野公司欠深圳中行、工行贷款2400万人民币案件在诉讼期间已全部还清本息,应予了结;另三宗欠工行、农行835万美元贷款案判令原野公司30天内还清本息和罚息。香港润涛公司承担担保抵押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轰动一时、震惊全国的"原野案"终于初见端倪。然而令千千万万股民挂念的是:原野何时能复牌交易?

 二、复牌,柳暗花明

  "原野案"终结后,市场上传出原野复牌在即的消息,广大股民无不为之兴奋。而重整小组经过半年的努力,已查明原野公司的财务情况:截止93年2月28 日,公司的总资产额为50877万元,负债总额为49326万元,净资产总额只有1541万。即从90年至93年2月来,累计亏损853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净资产11415万元,按9000万股普通股计算评估后,每股净资产1.27元,关于此案中争议最大的股权问题,重整小组也有了看法:

   一、88年5月,香港润涛增加对原野投资270万元,未经批准注册,不合法,其后以此参加资产评估溢价分配所得714万,亦为非法,应退回。经协商以每股3元折合238万股转为国有股,由日后参加原野公司经营的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持有。

   二、将以1988年3月31 日为基准日以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溢价23128894元,作上市前资产存量折股共计23128894股,以每股3 元由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认购587万股,由承接润涛公司原野股权的利润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7258894股,所得资金6938.7万元转入原野公司资本公积金。

   三、原野公司上市前股东实际只有润涛一家,其余四家虚拟的法人持有股权300万应收回,润涛应从其持有的原野股票中有偿转出30万股,由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收购。重整后,原野公司股权结构为: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占12.5%,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占38.23%,公众股占49.27%。几经周折,"原野"终于易名为"世纪星源"复牌上市,但其中仍有不少问题为广大市场人士所关注,许多人就原野复牌提出了疑问。

   润涛公司对原野的股权究竟是否合法?是合法,不是与深圳市政府作出原野停牌决定的理由相悖吗?原野复牌是否规范?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原野自90年起连续亏损3年以上,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原野还具备继续上市的资格吗?复牌当然是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而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无论如何亏损仍可上市交易,这是"宽大处理"还是"为虎作怅"呢?

   原野主要负责人彭建东等应付什么责任?还有世纪星源的送配股方案是否违规?等等。

   "风物长宜放眼量,牢骚太盛防肠断"。疑问终归是疑问,星源复牌本身是一件令从多股民皆大欢喜的事情。我们只期望透视事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只取其中的经验教训,为发展中的中国股市提供一些借鉴。

   "原野案"了结了犹如一座金 袒 煌的大厦突然坍塌一切来得太快了!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中的原因,让我们反思多年。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原野易名"世纪星源"多少包含了对前事的反省,同时又寄托了对未来的无限希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购并第一案:宝延风波

一、宝安、延中控股大战实录

  1993年9月的上海,本是绵绵秋雨一片, 沉淹于几个月凄迷市道中的上海股市却隐隐有走强的态势,上海新发布通知允许机构入市。于是仿佛有一只"手",一只无形无影的"手",在慢慢拉动大盘上升,其中的个股--延中实业表现得最为突出。

  9月6日,延中开盘9.20元,收盘9.45元,成交量371600股,价升量增,走出长期低迷徘徊的8.8元盘局,而且明显有庄家进驻迹象,吸筹建仓明显。

  9月17日,延中股价最高摸至9.89元,成交量异常放大,达1020900股。此后,主力机构加快购买速度,在10元以下大量吸进筹码。

  9月21日,延中股价突破10元大关,当日成交量达1304400股。

  9月24日,延中股价飚升,摸高11.88元,成交量达5057900股,创短期内新高。延中的走强,引起了所有投资者的关注,大批炒手和机构也开始大举入市将价位不断拉升,29日收盘价为12.05元。

  9月30日,延中以12.11元开盘,10点过后即升至12.58元,11点跃过13元。11时15分,市场传出消息,由于机构持有的延中普通股已超过5%,上交所令延中暂时停牌,延中股价瞬间跌至12.92元。

  "犹抱瑟瑟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9月30日中午,宝安上海公司第一次正式公告,宝安公司已持有的延中普通股5%以上。下午开盘后,延中股价开始疯涨,最高达19.99元,成交量为9663600股,再创近期天量。

  10月4日,宝安集团上海公司再次公告,宣称宝安已实际持有延中总股本的16%,成为延中的第一大股东,而且宝安公司将继续购进并长期持有延中股票。10月5日,宝安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申宝安无意与延中发生对立,宝安收购延中的目的是要做延中的第一大股东,参与延中的经营管理。

  10月6日,宝安集团与延中公司领导层首次面对面接触。宝安上海公司总经理何彬表示,作为第一大股东,宝安要求参与与延中的管理和决策,并提出首先要了解延中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延中董事长则认为,此次"大陆首例收购是一件对股份制有贡献的事情",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延中公司将不排除通过诉讼程度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延中公司已聘请香港宝源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专家作为公司的反收购顾问,谋划反击行动。

  10月7日,延中态度明朗的第一个交易日,股价从21.98元飚升到42. 2元。到8日,出现大幅震荡,收市大幅回落至24.00元。

  10月22日,轰动全国的"宝延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中国证监会官员宣布:经调查,宝安上海公司通过在股票市场买入延中股票所获得的股权是有效的,但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买卖延中股票的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行为,为此,中国证监会对宝安公司进行了惩戒。

二、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正当延中的鼻子在宝安的牵动下,步入大牛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申能、哈医药、金杯、青啤等再创新低,大盘也未见升高,而是由843点跌至832点。究其原因,不难理解。宝安控股延中令当时刚刚经过数月熊市的投资者,眼前一亮,思路洞开,奇想纷发。"收购概念"的出现,对于发展中国股市来说,是个全新的题材,在93年前半期,漫长而难舍的盘整下,"宝延事件"如一支兴奋剂使沪市一阵激动,投资者不但恢复了热情,而且极具投机色彩,对个股的追捧空前的大胆和盲目敏感人士立即感觉市场将会有一个新的热点出现,而不少人割肉抛股,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斩仓出局,转炒延中,舍弃手中绩优股,追逐市场的热点。延中踏着众多股票的背脊一路劲升,成为沪市耀眼新星。

沪市不少机构大户从宝安的某些不规范行为触发了灵感,投资者的思维可谓茅塞顿开,亦深深体会出无限风光在限峰,一时间,机构与机构联手,大户与大户联手,兵团作战,气势宏伟,而对于散户,则如堕云雾,看延中硝烟四起,多是望涨兴叹。股市受人操纵,股价波动毫无技术分析可言,个股行情不断,却大大拖累大市。

  "几家欢笑几家愁",有人从此山鸡变成凤凰,一步越入暴富阶层。而大部分投机者充当了英雄们的垫脚石。旁观者亦没有一个心平气和,多是捶胸顿足,嗟叹良机错失。而宝延一役更多的是留给管理层和市场深刻的反思。

三、挑战与反思

   "宝延风波发生后",《证券市场周刊》就发表评论,一针见血地道出了事情的本质所在:"此出股权之争爆出的种种疑问和思考,实在不仅仅是宝安向延中'发难',而是向中国股市'发难'、向初期股市的管理和法规及市场机制的性能'发难'。这咱'发难'的直接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宝安以强大的催动力促动中国股市或被动或仓促地走出了襁褓,走向规范成熟,走向和国际惯例的接轨。"

  宝延风波平息至今,六个年头过去了,中国股市经过这些年的风风雨雨,正逐步走向成熟。回顾那场风波,其意义便突现在我们面前。且无疑也大大影响了其后《证券法》的有关内容。也为后来中国产权市场活跃的兼并与重组打响了头炮。事实上,其后万科参股申华、天极触动复响,恒通控股棱光,康思贝吃掉凤凰,辽国发拔弄爱使,恒丰举牌兴业,一汽买金杯---等一系列事件,都可说是宝延事件所激起的千层浪,这一个个炒不尽的题材为中国股市构筑起一个永远常青的板块。

四川长虹:转配股暗渡陈仓,悄然上市

  1995年8月21日,四川长虹除权交易日。

  一些投资者惊异地发现:四川长虹国家股转配股的红股部分与个人流通股的红股混在一起悄然上市流通了。

  8月22日,上交所的交割记录明白无误地证实了一点,善良的投资者顿时被激怒。12位愤怒的投资者投书《中国证券报》,投诉长虹违规。8月23日,《中国证券报》刊登股民来信,彻底把此次事件予以曝光。其他舆论媒体也大力宣传、呼吁,使股票市场沸沸扬扬。最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在一片"规范"的呼声之中仍会出现此类令人难以置信的问题?

一、来龙去脉:寻找"长虹事件"的肇事者

  "长虹事件"发生初期,许多市场人士猜测是否上交所的锁定系统出了某种故障所致。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和上交所有关负责人的出面解释,新闻媒体的充分曝光,众多的投资者才如梦初醒:法网恢恢,长虹只是一条"大鱼",而许多"小鱼"早穿网而过,逃之夭夭!四川长虹转配股上市并非首例!

  1994年10月7日,浦东强生实施10配3转3的配股方案,1995年5月8 日在此基础上实施10送2的分配方案,转配股的红股也于5月8日一并上市流通,但没有作任何公告。

  1994年5月27日,广州珠江将原来法人股的红股按10:5的比例转让给个人股东,每股转让价为3.8元。因证监会未批,转让缴款延至10月10日办理。1995年7月17日,广州珠江又实施10配2的配股方案,原来法人股红股转让部分所产生的配股部分于7月31日与个人股配股部分一并上市流通了。广州珠江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告虽未对此作出说明,但已明白无误地将法人股红股转让部分所配售的股份列入了已流通股本中。

  1995年6月,新世界实施10配3转3的配股方案,8月18日又实施了10送2的分配方案,转配股所送的红股也于8月21日与个人股红股一并上市流通。四川长虹作为"中国第一绩优股",在其除权后能否走出填权行情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很多投资者对此抱有很高的期望。当四川长虹走出贴权行情后,有心的投资者在失望之余,找原因,便不难发现转配股上市的事实。人们在追问,究竟是谁是真正的肇事者呢?

  下面是四川长虹"转配红股"流向市场的若干情况,从中我们可以推算一下承销商的获利情况。

  1、长虹配股、转股及送红股的情况

  原总流通股份:5996.84万股按10股配2.5股转7.41股方案,在此基础上再按10股送7股,使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原流通股  配股额  转配额  送股额

  5996.84万 1499.21万 4443.66万 8357.80万

  2、长虹的配股、转款情况

  从7月31日-8月30日以后有13天缴款期,13天缴款配股情况如下:

  配股共认购  认购率  转配共认购  认购率

  1312.1991万 87.53%  3396.3882万 76.43%

  3、承销商按上述可配与实际配股,可转配与实际转配股差额获得股份后获得股份共  1234.2827万股((1499.21-1312.1991)+(4443.66-3396.3882)=1234.2827*0.7)按10送7股后可产生红股863.99789万股再抛售红股获得的利益:按红股流向市场第一天均价11元计算:863.99789万*11元=9503.97679万元

  有理由推断,在长虹转配股上市流通中,配股承销商可获利至少在8000-9000万元,谜底揭开,正是这些配股承销商中的一部分,成为了此次长虹事件的始作俑者。而长虹公司则扮演了一个损人不利已的角色。

  此中还有一个难以理解的角色是上交所在此事件中起了什么作用。上交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现行执策,按规办事,照章监管。可遗憾的是上交所似乎在知法犯法,秘而不宣地让转配股派生股份上市流通,铸下了难以让人谅解的大错。

  此次事件表明,当时上海证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很规范。规范证券市场必须从管理层做起。在长虹事件中,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上交所仍有不少的工作要做。

二、并非尾声

  中国证监会早在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关于颁布<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在国务院早做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个别公司全部股份都已上市流通和法人持有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除外)。

  1994年已实施过转配方案的上市公司,也要按本通知的规定处理。证券交易应当按本通知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保证。

  因此,中国证监会在对"长虹事件"定性时指出: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件,是一起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定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规事件。

  在证券市场一时闹得沸沸扬扬的长虹事件虽然以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处各方肇事者而告一段落,可是它带给证券市场的思索却远未停息。一边是广大中小散户,一边是机构大鳄,必须将这架严重向后者倾斜的天平矫正,在这方面,管理层的严这和自律负有极具重要的使命。"公开、公正、公平"这一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的基本准则,我们如何将它牢牢把定?国有股流通何时、以何种方式解决得以"双赢"?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相信,长虹事件留下的,不仅仅是一段记忆。

脱胎换骨琼民源

  1993年4月30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3.25元的价格和500股的成交量在深交所开盘上市,在短短的十多分钟后竟无量跳升至27.25元,牵动深综指飙升近16点。但此后到1995年底,琼民源的表现则令人大失所望,就其业绩而言,9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0.03%,95年每股收益不足1厘,是只名副其实的垃圾股。

  琼民源的股价在1996年4月1日时的收盘价只有2.08元。

  在1996年下半年时,民源海南公司(琼民源控股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琼民源股东,财务顾问)联手炒作琼民源股票;加之某些传媒对琼民源业绩大加渲染,致使众多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跟进,琼民源股价在短短的5 个月时间里上涨了4倍。  1997年初,琼民源公布财务报告,谎称1996年度"实现利润5.7亿元,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一千倍。而当证券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琼民源业绩提出质疑并要求公司董事对其真实性负责时,全体董事竟集体辞职,并申请股票停牌,完全置投资者利益于不顾。

  经查实,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中所称1996年度"实际利润5.7 亿元,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 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在这一过程中,琼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各获利6651万元和6630万元。据此,证监会分别对负有责任的琼民源公司及其董事、民源海南公司、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以及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罚。

  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琼民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马玉和及公司聘用的会计班文昭分别被判刑。至此,国内证券史上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起欺作案水落石出。

  1998年12月4日, 北京住总发公告称将负责行使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权力,同时联合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市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实创公司、联想集团、方正公司、四通公司组成全新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发公司。

  原琼民源社会公众股以1:1 的方式等额转化为中关村社会公众股。显然,这是一个以最大限度维护10.7万琼民源公众股东利益为核心的方案。也许是为了确保良好的社会形象及远大的前景,北京市政府毅然以"中关村"这个享誉国内外的称呼取代了令人伤感的琼民源。

  众所周知,1997年证券市场再度爆发了令人更为之震惊的"红光"事件,与琼民源不同的是,红光公司的欺骗行为是自始至终的。红光公司在其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事实上其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虚报利润15700万元。随后在1997年8 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虚报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红光公司又一次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在此过程中,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含有严重虚假内容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严重误导性的盈利预测审核意见书,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红光公司的主承销商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成都证券公司共同出具了上市推荐书,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琼民源严重失实的财务报告,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位股民曾满是疑惑地说,如果连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都不可信,那么这个市场还有什么可信的呢?琼民源事件也引发了市场对中介机构素质的普遍重视,一时间行业自律的规范要求纷纷出台,类似"给会计师一个独立的审计环境"的呼吁也不断提醒着全社会对中介机构执业环境给予高度重视。

  至于说红光公司,在审批制的发行上市制度下,缘何竟能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毫无顾忌地弄虚作假长达三年多之久?我们是时机来思索保证证券市场规范运作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了。一个存在严重亏损的公司上市了,主管部门作何解释?为发行公司进行虚假包装的证券公司又应承担什么责任?对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如何加强管理?

  我们也期待着随着《证券法》的深入实施,会对证券市场中所暴露的一些问题和弊端进行合理的整治,使中国的证券市场真正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稳定发展阶段。

[炒股新手入门教程1996以及炒股新手]

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waibuwenzhang/202403/2243860.html

tags:

推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