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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增资扩股计算(溢价增资)

有限公司假设万元注资日为1月1日,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有:盈余公积20,未分配利润80,实收资本100,100%由自然人A持有。

新增股东B自然人,投入200;股东C公司,投入200,如何重算股东实收资本?

溢价增资是指增资价格高于增加的注册资本。例如,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投资人给公司估值4000万元, 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 那相当于投资人投资后, 这家公司的价值变成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 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变为80% (注: 4000万元除以5000万元, 等于80%);投资人的股权比例为20% (注: 1000万元除以5000万元, 等于20%)。需要说明的是, 在财务记账操作上, 投资者投入的增资款1000万元, 其中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 (注: 投资者250万元注册资本除以总的注册资本1250万元, 等于投资者的持股比例20%); 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者溢价增资部分通过计入资本公积的方式,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如果这样认为就大错而特错了!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6)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总之,在“以票控税”的大环境下,有时发票是非常重要的。

(7)公司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图九:PE(TTM)同业比较

企业纳税义务的产生,是经济业务发生后,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判断来确定的,跟企业是否开具发票没有一点的关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先开具发票的,就先产生纳税义务。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二)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1)甲方:A公司

物流及洗选资产获溢价增资,合作推进有望打开新空间

 

出资金额(万元)

1月10日下午,记者也就资生环保2022年业绩表现为何未及当年预测、未来三年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实现难度等问题致电ST开元董秘办,并向董秘办公开邮箱发去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也未收到公司邮件回复。

1、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 ]会计师事务所( )年[ ]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 日(第 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 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4、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1.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1.1.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1.1.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 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 资本公积金.)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1.3出资时间

1.3.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3.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2.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6项工作已完成):

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

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 报批,并获得批准;

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附件:《审计报告》)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3.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3.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3.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4.1 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3)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公司书面告知(附件:《审计报告》)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2 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4.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五条 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5.1公司保证如下:

(2)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附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至前述告知文件出具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5.2 公司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第5.1条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新增股东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6.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6.2 大力发展新业务:

6.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七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7.1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7.2 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7.3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8.1 股东会

8.1.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8.1.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8.2.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8.2.2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 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 名董事。

8.2.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8.2.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8.3 监事会

8.3.1 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8.3.2 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 名 ,原股东指派 名。

第九条 本次增资的目的

9.1本次增资除了继续发展公司的传统业务、增值业务外,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公司名称变更为 有限公司。

第十条 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0.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10.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

11.1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书面告之丙方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向丙方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视为书面告之文件,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11.2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未告丙方的负债由公司的原股东自行承担。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11.3丙方债务应由丙方自行承担。

11.4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书面文件中未披露的或有债务和其他法律纠纷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

12.1 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1.3.1条约定缴足出资后,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12.2 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3.1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4.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14.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保 密

15.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15.2 上述第15.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15.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15.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二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16.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7.1 仲裁

17.2 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18.1 生效

18.2 转让

18.3修改

18.4 可分性

18.5 文本

18.6 通知

第十九条 附件

19.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具体包括:(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审计报告;(3)验资报告;(4)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5)与债权人签定的协议;(7)证明增资扩股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文件资料。

[溢价增资扩股计算(溢价增资)]

引用地址:https://www.cha65.net/waibuwenzhang/202306/1228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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