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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600777(600222)

  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每经记者:杨煜 每经编辑:杨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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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相关金额实在过于巨大,上交所也在当日对新潮能源下发了工作函, 要求该公司尽快披露该诉讼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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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

 

内蒙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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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如果与现有董事会的利益不一致,现有董事会就不会召集。比如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既有董事会不满意,要求重新选举董事会,则现有董事会通常就不会理睬,此时倡议的股东如果自行召开,并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就会出现“双头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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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份协议显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原告(即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原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即新潮能源)承诺:‘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本协议未经甲方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事项,不成为甲方减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差额补足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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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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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新潮能源“新董事会”代表傅斌向记者解释道,召集人股东之所以清仓是由于他们使用了杠杆,在前述临时股东大会后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内,陆续被平仓或者被司法拍卖,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召集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期是到股东会决议产生之日,因此从法律上讲并不影响2021年7月8号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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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公司董事会要实现独立性,真正代表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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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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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金额实在太大,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在3月3日当天就对新潮能源下发了工作函,要求新潮能源核实披露“华翔投资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

 

 

“今年一审判决出来以后,本身是否是一个生效判决,我想基于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方上不上诉,如果(对方)15天之内不上诉,一审判决自然就生效,保全裁定自然(也)就无效。所以说在(对方)没有提出上诉之前,一审判决的效力是最高的。”傅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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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傅斌介绍,他们原本计划是尽快进行二审,并等到今年5月份公司董监事正常换届,到时“大家来一场公平的投票”,一方面从股权上实现真正的联合控制,另一方面进行一次体现控制权的董监事选举,但“现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又增加了公司的不稳定性。傅斌直言,若这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并形成新的决议,他们同样会向法院起诉撤销这次股东会决议,同时申请行为保全不予执行。

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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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如下:

 

3798

中远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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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5

湖北广电

 

 

“三十五亿多,至少要3个趺停板了!本以为与公司没有关系,结果雷还是爆了,17年埋下的雷!太惨了!”一位股民感慨万分,在新潮能源(600777.SH)股吧里中留下这么一段留言。

3月3日晚,新潮能源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就贷款违约事项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涉案金额达 35.82亿元。

与此同时,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志昌顺)股东决定以持有的新潮能源34275.7575万股股票为华翔投资债务提供担保。此外,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梧桐翔宇)、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昌资产)、蔡红军等其他15名被告分别为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的履行以不同协议条款承诺提供担保。

根据新潮能源的公告显示,原告广州农商行此次起诉请求达到24项,其中涉及到新潮能源的有3项,分别是“被告新潮能源向原告承担35.82亿元(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差额补足义务;深圳金志昌顺在新潮能源34275.7575万股股票价值12.13亿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资料显示,新潮能源总部位于烟台,此前名为新潮实业,1996年11月登陆上交所挂牌上市的。2013年12月,新潮实业的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润投资与深圳金志昌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9019.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转让给深圳金志昌顺,双方商定的交易价格为7.88元/股,而停牌前新潮实业的股价仅为5.54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润投资将不再持有新潮实业股份,深圳金志昌顺将接盘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发生变更,而深圳金志昌顺是深圳金昌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的股东为刘志廷和刘志臣(各持有50%的股权,二人为兄弟关系)。

从收购之后的情况来看,新潮能源的业绩还是不错的,其2017年至2019的净利润分别是3.67亿元、6.01亿元和10.78亿元,但是2020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仅有0.92亿元,同比下降90.82%。

至于所涉及的35.82亿元事情,新潮能源明确表示,“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查询公司用印记录,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

但是,新潮能源也坦言,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广州中院已对公司所持有的佳木斯新潮纺织有限公司、宁波鼎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股权进行了冻结。“因涉案被告及第三人数量众多,送达和保全程序尚在进行中。”

同时,因广州农商行诉讼请求,金志昌顺以其持有新潮能源34275.7575万股股票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上交所要求新潮能源核实并说明,“深圳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是否存在冻结的情况,是否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新潮能源2019年报显示,深圳金志昌顺在2019年减持了6800万股,仅持有27475.7575万股,且处于质押状态;其2020年三季报也显示,深圳金志昌顺仅持有27475.7575万股新潮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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