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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惠天热电股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原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沈阳市热力供暖公司,国家大型二级企业,成立于1980年5月22日,是东北地区历史最长,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集中供热企业。

经营范围热力科研设计热力工程安装、热力产品制造、房地产开发和三产、经贸等产业。 主营业务是民用和工业用供热和供汽。供热管理;甲级市政热力工程设计、乙级综合性建设工程设计、大中型热力工程咨询大中型工业、锅炉、管道、电气仪表、采暖通风、空调制冷安装等。

发展简史1993年12月28日沈阳热力供暖公司整体改组,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18日,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定向募集转为社会公众募集的上市公司,并对股本进行调整。1997年1月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31日,按照辽国资产函发(1998)第14号文件和财国字(1998)134号文件,将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318,422,038.20元的净资产,作为国家股应配资产和配股募集股金收购资产,配购完成后,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采取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沈阳房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股东发行412.5万普通股;2001年3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34号文复审批准,按10:3的比例向公司股东配售3,221万普通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6,416,488.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文件的精神,2007年3月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6股股份。股改后,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6,825,059股(占总股本的40.10%)、社会公众持有公司159,591,429股(占总股本的59.90%)。公司的经营项目以集中供热运行管理为核心,包括热力科研设计,热力工程安装、热力产品制造、房地产开发和三产、经贸等产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民用和工业用供热和供汽,主要产品有:每年销售热水热量780万MKJ,蒸汽40,000T,供热为公司的核心产业,其产值、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占公司总额的90%左右。

公司股东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单位:股)序号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量 持股种类(A、B、H)1 孙方 618,666 A股2 洪叶文 406,154 A股3 牟明君 335,684 A股4 董光庆 264,140 A股5 郑海应 263,848 A股6 范丽君 203,125 A股7 张小刚 189,999 A股8 孙玲 176,105 A股9 朱延军 171,580 A股10 巩美霞 171,290 A股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未获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有何关联关系

证券资料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惠天热电股票代码:000692七、其他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日期:1993年12月28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首次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公司最新变更注册日期:2002年5月31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地点:辽宁省---------------税务登记号码:---------------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区---------------

公司事件2021年12月6日,深交所向惠天热电(SZ 000692,收盘价:3.8元)发出关注函:针对“2021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显示,你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煤炭合计20万吨,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初步估算本交易金额3.5亿元左右;佳汇物资拟租赁关联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所属的兴隆店大型储煤场及其服务,租赁费390万元”等情况,深交所提出包括“本次关联交易中你公司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的销售政策;是否实行预收政策,如是,说明预收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及其合理性(如适用);是否提供信用政策,如是,说明应收账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信用账期及其合理性、收账政策、预计未来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适用);结合交易对手方的破产重整进展,说明相关销售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最大程度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等要求。2022年5月5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取暖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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